明辨是非 -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

《出走大洋路》系列 - 價值觀與教育 (link) 2012年初,當曾蔭權仍是特首、唐唐已經辭職之際,特首被方向報爆出疑似貪污醜聞,從此負上「貪曾」醜名,更一度淪為階下囚。 明眼人也知道這是一場政治檢控 ,因為昔日曾蔭權在政改事件中堅持代表香港人的利益和立場、以及他不肯在退休後「升上神枱」做中央政府的政治花瓶。 筆者素來對經濟金融較敏感,而曾蔭權對香港這方面的貢獻極大,亦看得出他捍衞香港人利益時不遺餘力,歷任特首以他的功績最大。對於他可能因貪小便宜而犯罪並因此而入獄,我感到惋惜,只能尊重法治精神。但 法治淪為政治檢控的武器,令人不寒而慄。 真正令我痛心的是一般市民大眾的他的態度轉變,作了一百八十度逆轉。 功過相抵,雖不能免牢獄之災,但願能讓他在眾人口舌之爭得到公平的對待。 可惜,這只是我的妄想。 這件事,性質上是政治事件,但實際上令筆者唏噓的是價值觀。 讀者還記得筆者寫過這段字嗎? 字裡行間看似平淡,其實我當時仍然滿腔怒火。 今天,大抵得到了一種解脫、一種不知如何形容的釋放。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 (link) 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的前特首曾蔭權,上月中在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,要求推翻其定罪,案件今日(26日)宣判。由於曾早前已服刑完畢,故他不一定要親身到終院領取判決。 終院最終裁定他上訴得直,並撤銷其定罪及判刑,亦不作任何重審命令。 現年74歲的曾蔭權,被控於2010至2012年期間,在行使特首職權、考慮涉及一間廣播機構的決策時,無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的商議。他於2017年2月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,判監20個月。他其後向上訴庭上訴,上訴庭在定罪方面維持原判,但在刑期方面,則改為監禁12個月。 雖然曾蔭權早前已服完所有刑期,但他仍就定罪提出終審上訴。 控辯雙方就他如果只是因判斷錯誤而漏報利益,是否構成行為失當的問題爭辯。曾的律師指, 曾並非在明知自己所做屬違法之下蓄意漏報,因此應判他無罪。 但控方則指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不接納曾的辯解,故應維持其定罪。 終院上月14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,終於今日頒下判決。 筆者是刻意引用方向報的報導,因為七年多前,就是這群不辨是非之人,將一個真心盡心為香港人爭取政治利益、國際地位的香港仔,推向法律上、精神上、也是物理上的深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