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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辨是非 -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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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出走大洋路》系列 - 價值觀與教育 (link) 2012年初,當曾蔭權仍是特首、唐唐已經辭職之際,特首被方向報爆出疑似貪污醜聞,從此負上「貪曾」醜名,更一度淪為階下囚。 明眼人也知道這是一場政治檢控 ,因為昔日曾蔭權在政改事件中堅持代表香港人的利益和立場、以及他不肯在退休後「升上神枱」做中央政府的政治花瓶。 筆者素來對經濟金融較敏感,而曾蔭權對香港這方面的貢獻極大,亦看得出他捍衞香港人利益時不遺餘力,歷任特首以他的功績最大。對於他可能因貪小便宜而犯罪並因此而入獄,我感到惋惜,只能尊重法治精神。但 法治淪為政治檢控的武器,令人不寒而慄。 真正令我痛心的是一般市民大眾的他的態度轉變,作了一百八十度逆轉。 功過相抵,雖不能免牢獄之災,但願能讓他在眾人口舌之爭得到公平的對待。 可惜,這只是我的妄想。 這件事,性質上是政治事件,但實際上令筆者唏噓的是價值觀。 讀者還記得筆者寫過這段字嗎? 字裡行間看似平淡,其實我當時仍然滿腔怒火。 今天,大抵得到了一種解脫、一種不知如何形容的釋放。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 (link) 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的前特首曾蔭權,上月中在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,要求推翻其定罪,案件今日(26日)宣判。由於曾早前已服刑完畢,故他不一定要親身到終院領取判決。 終院最終裁定他上訴得直,並撤銷其定罪及判刑,亦不作任何重審命令。 現年74歲的曾蔭權,被控於2010至2012年期間,在行使特首職權、考慮涉及一間廣播機構的決策時,無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的商議。他於2017年2月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,判監20個月。他其後向上訴庭上訴,上訴庭在定罪方面維持原判,但在刑期方面,則改為監禁12個月。 雖然曾蔭權早前已服完所有刑期,但他仍就定罪提出終審上訴。 控辯雙方就他如果只是因判斷錯誤而漏報利益,是否構成行為失當的問題爭辯。曾的律師指, 曾並非在明知自己所做屬違法之下蓄意漏報,因此應判他無罪。 但控方則指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不接納曾的辯解,故應維持其定罪。 終院上月14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,終於今日頒下判決。 筆者是刻意引用方向報的報導,因為七年多前,就是這群不辨是非之人,將一個真心盡心為香港人爭取政治利益、國際地位的香港仔,推向法律上、精神上、也是物理上的深淵。

迷霧裡繾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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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談政治? 政治終有一天會找上門。 人說「撕裂2.0」實現了,筆者覺得好笑,政府和人民撕裂、警民關係惡化,這兩點確是事實,但也不是甚麼新鮮事,根本不值一哂。最好笑的是似乎建制派與政府關係出現大裂痕。 一次修訂,竟令建制、泛民、本土派的利益連成一線,林鄭說 We Connect,真的做到了。 我們的特首甚至還 Connect 了台灣選舉,助攻助到打假波咁,真是_出國際。 大姐,曲線要講明,一早講明就不用犧牲那麽多。人命啊! 可幸的是,經濟上的犧牲只是暫時性。 迷霧很大、很濃、很刺鼻、很難受。 但從某些層面看,這件事已經告一段落。 在前瞻性主導的市場,迷霧裡,可能是,最,適合,繾綣纏綿的時機。 P.S.: 謝謝鄺仔。

Permanent =/= Forever - 「永久」居住簽證的真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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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移民簽證獲批的文章出街後,筆者在 Blog 內外都收到了不少祝福,在此再一次表達對各位的衷心感謝。無論大家的理念是否相同、價值觀是否一致,作為同在香港生活二、三十載,或天天在說廣東話的有緣人,能互相支持、和而不同,在今天撕裂不堪的社會已是難能可貴! 在筆者收到祝福的同時,也有讀者問及有關移民的事宜,當中不少可以分享一下,希望幫到後來者。 先旨聲明,筆者一直以來只研究了自己有興趣的簽證,其中較為熟悉的只有技術移民的 PR Visa (i.e. Visa 189/190),其他的都是一知半解,搭兩句咀還可以, 詳情真係要自己做功課研究清楚,千萬千萬千萬不要 靠哂 移民顧問/Agent (我認識的移民顧問對個別簽證也是一知半解),否則注定蝕底! 今天想講一講 PR Visa。 PR Visa 即 Permanent Resident Visa,是出入澳洲最自由的簽證之一,其地位僅次於澳洲公民 (Australian Citizen),除了少部分福利/權利有初始等候期、沒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(同時也有投票的義務)、沒有申請公職和參軍權利等等外,其國內地位與澳洲公民幾乎一樣。問題來了, 如果 PR Visa 已經是永久,那麽又何必多花氣力去獲取澳洲籍/澳洲護照? 原來 PR Visa 並非永久 (下文再詳述)!甚麼,永久居住簽證並非永久? 關鍵在於 Permanent 這一個字 (以及筆者英文太屎) 。 Permanent,一般會被譯作「永久」,即是 For ever 的意思。但翻查劍橋字典,Permanent 除了解作 For ever 外,亦可解作 lasting for a long time;牛津字典亦解作 intended to exist or function for a long, indefinite period without regard to unforeseeable conditions: a permanent employee 或者 long-lasting。 換句話說,PR Visa 其實是一個 Conditionally For ever Resident Visa,如果要翻譯成中文, 「長期居住簽證」比「永久居住簽證」更切合簽證本義。 廢話說完,究竟澳洲的 PR 和 PR Visa 有甚麼 c